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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規定辦法

大學部學生預修碩士班課程規定

第一條【宗旨與依據】
健康事業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為鼓勵大學部(含二技及四技)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以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本校九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通過,訂定本規定。
第二條【申請對象與門檻】
凡本系大學部四技學生修業滿四學期、二技學生修業滿兩學期,符合本規定甄選資格者,於規定時間內備妥相關資料,向本系系辦提出申請。
第三條【甄選與申請細則】
  • 甄選資格: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80 分以上,每學期至多選修一科。若該科目有先修課程,則成績須達 70 分以上,方可修課。
  • 申請時間:四技學生得於第五學期開學日前兩週提出;二技學生得於第三學期開學日前兩週提出。
  • 應備文件:
    1. 大學部學生修習碩士班課程申請表 PDF
    2. 歷年成績表
  • 結果公告:審查通過名單於開學日當天公告。
第四條【學分抵免規定】
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校大學部學生先修本校研究所課程,若此課程不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者,可抵免研究所課程學分。

另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處理辦法規定,抵免學分數依本系認定之標準辦理,惟抵免學分總數最高不得超過各系所規定最低畢業學分二分之一(研究生須先扣除論文六學分)。
第五條【補充規定】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與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實施與修正】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