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

實習排班

實習排班與工時規定 FAQ

依本系與各實習機構簽訂之實習合約書規定,安排每日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進行(但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屬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所訂應考資格條件,不在此限):自08:00起,至17:00止(或依實習機構規定),計8小時。

實習生不應該都是在晚班實習,以白天班為主,即若是08:00上班,便會是17:00下班;09:00上班則是18:00下班。每日工時為8小時。

排班部分是原則上依機構安排,以白天班為主,同時須符合「每日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進行」之條件。

瀏覽數: